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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卖家(中国)招商规则
发布时间:2017-11-30
在您申请加入各类目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类目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下称“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速卖通责任、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等内容。如果您对本规则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速卖通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速卖通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任意内容,请不要向速卖通申请加入相关类目。否则,自您提交类目准入申请时,表示您使用的速卖通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已接受了本规则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一章 规则签署与适用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2018年度速卖通平台招商工作,自您提交2018年类目招商准入申请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 本规则由申请入驻全球速卖通平台的企业(“您”,“卖家”或“商家”)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缔结(后者简称为“我们”,“速卖通”或“平台”)。
第三条 本规则在您签署《2018年速卖通类目服务协议》(“《2018卖家服务协议》”)后应视为《2018卖家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2018卖家服务协议》与本规则有冲突的,应优先适用《2018卖家服务协议》。
第二章 准入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本协议下您应为依照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设立、存续、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可以通过速卖通企业认证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支付宝企业账号验证)。如您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公司法人,或您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您不应缔结本规则,本规则对您不产生效力。
第五条 您应向平台承诺并保证,在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向平台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文件、商标注册文件、授权文件、公司及法人代表相关信息等准确、真实、有效并是最新版本。否则速卖通有权随时终止或拒绝您的入驻申请;在您完成入驻流程后发现的,速卖通有权基于根本性违约取消您的账号并停止服务。速卖通也有权将您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拒绝在未来为您提供其他服务。
第六条 您应向平台承诺并保证,在您入驻后您将遵守本规则、《2018卖家服务协议》及卖家规则的全部规范,不进行售假、炒信、资质造假、长期售卖劣质商品或其他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或扰乱平台经营秩序的行为,否则您同意接受平台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在情节特别严重情况下关闭您的店铺账户。
第三章 招商及准入
第七条 账号店铺权限的申请
1. 您可按照招商流程进行卖家账户的类目权限申请,一次可申请开通一个店铺,1个企业下最多可申请开通六个速卖通店铺账户。为避免歧义,卖家在系统内开设的子账户不属于此处所指的“账户”,不计入六个店铺账户的额度。子账户所有行为按其对应的店铺账户受本规则、《2018卖家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调整。
2. 平台有权根据实地考察及综合经营能力评估,自主邀请企业入驻开通速卖通店铺。速卖通邀请入驻的企业应按本规则完成账号申请、入驻并开展经营。
第八条 店铺经营范围、经营大类及主营类目
1. 速卖通平台将行业划分为若干经营范围,每个经营范围分设不同经营大类,各经营大类下设主营类目(具体划分详见《速卖通2018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2. 除特殊规定外,每个速卖通账号(店铺)只允许选择经营一个经营范围,并可在该经营范围下经营一个或多个经营大类。
3. 若您经营一个经营大类下的多个主营类目,应在系统中分多次申请。
4. 特殊类目(Special Category)不单独开放招商,而采取随附准入制度,即只要卖家获准加入特殊类目所在经营范围的任一经营大类的,即可获得特殊类(Special Category)的商品经营权限。
第九条 一般准入要求
1. 卖家须在系统中上传10款即将售卖的商品供平台审核,且就此承诺并保证:
1) 上传的10款商品应在入驻后至少3个月内在线销售;
2) 上传的10款商品是该品牌商品的主打产品,具有代表性,可帮助平台对店铺产品定位、风格及品牌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3) 审核通过后,若卖家上传更多同品牌产品,将保证产品风格、质量水平与样品保持基本一致。
2. 若后续平台发现并认定卖家实际售卖的商品与上传的清单样品的特性严重不符,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高低,平台有权给予提醒整改、冻结经营权限、直至关闭账号清退的权利。
3. 在入驻时,您拥有或代理至少一个品牌的经营权,并应根据经营安排、商标及品牌授权情况为店铺选择以下任一之一的店铺类型:
1) 品牌官方店;
2) 品牌专卖店;
3) 品牌专营店。
4. 申请不同店铺类型,对品牌的资质要求不同,具体要求查看
第十条 特殊类目及商品资质要求
1. 因行业特殊性,为准入部分经营大类,您应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经营资质。具体类目及需要提供的资质点击此处了解。
2. 因商品特殊性,为经营部分商品,您应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认证证书编号。平台将不时对商品证书或证书编号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若涉嫌造假或滥填,平台有权随时下架该商品,或限制您店铺的经营权限、关闭账号等。
第十一条 准入
1. 在您按照本规则提交申请材料后,您可可通过卖家后台-账号及认证-类目招商准入中查看审核进展;资料审核通过的卖家,在签署在线协议、缴纳年费后视为完成准入流程。
2. 若您或您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在使用平台其他服务,或阿里巴巴旗下其他服务,曾因恶意售假、炒信、资质造假、长期售卖劣质商品而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或通过恶意投诉等行为被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的,速卖通有权禁止该账号准入。
第四章 卖家经营商标的限制
第十二条 品牌商标
1. 本规则下“商标”是指已获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商标。
2. 您申请一个经营大类,根据商标资质要求,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或进货发票,部分类目不要求商标,具体以页面展示为准。
第十三条 两高一低品牌的准入限制
1. 卖家在新经营年度不得申请经营平台根据2017年消费者反馈确定的“两高一低”(高纠纷,高投诉,低市场认可度)品牌。
2. 如您申请进行2018年续签,或在2017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经营权限,您即同意不再经营上述“两高一低”品牌商品、同意平台在服务期满后,在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下架您的相关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限制类商标的准入和经营限制
1. 店铺不得销售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商标(“限制类商标”),即属于任一下列类型的商标或品牌:
(一) 与速卖通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的;
(二)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或行业热搜词的;
(三)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的;
(四)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五) 纯图形商标;
(六) 经营品牌封闭管理规则的行业,不属于行业邀约品牌名单且未通过品牌审核的。
2. 对于入驻时申请经营限制类商标产品的,速卖通有权拒绝或终止入驻申请;对于已经营限制类商标产品的,速卖通有权要求按照卖家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
第十五条 影响消费者权利品牌的经营限制
1. 如您经营的品牌在准入中或准入后出现以下情况,平台将有权按卖家规则下架该品牌的商品,您不得继续经营:
1) 品牌商品被速卖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证明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
2) 该品牌经速卖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3) 品牌在经营期间被证明存在高纠纷率、高投诉率、低市场认可度,品牌商品描述平均分严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经平台告知后在一个月内无明显改善的。
第五章 速卖通技术服务年费及交易佣金标准
第十六条 因速卖通向您提供线上信息发布及交易的技术服务,您应为准入的各店铺根据其入驻的不同经营大类分别缴纳技术服务年费(下称“年费”)。各经营大类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速卖通2018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第十七条 年费的缴纳和结算
1. 卖家获得准入后应一次性缴纳2018年度的年费。
2. 年费按照自然月结算。如卖家实际经营未满一年的,且不存在规定的任何违约及违规情况被关闭账号的,速卖通将根据实际入驻的期间(按自然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退出当月不收费)扣除年费并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年费。比如:服装配饰经营大类入驻年费为人民币10000元,若卖家在2018年2月申请加入服装配饰经营并缴纳10000元,在8月时申请退出服装配饰,则卖家可退还年费为:10000-10000/12*6 = 5000,费用在申请退出之日的30天内退还至您店铺国际支付宝实时绑定的人民币提现账号。
3. 如卖家因以下原因受到相关处罚的,所缴年费全额不予退还,未提供技术服务的年费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a) 严重违反协议、卖家规则等(如售假、炒信炒销量或严重扰乱平台秩序等任何行为)被关闭账号的;
b) 在该经营大类下发布非该经营大类所属商品,规避速卖通类目准入政策,速卖通将依据严重扰乱平台秩序等规则执行账号处罚的;
c) 卖家通过作弊手段进行年销售额作假,速卖通将依据严重扰乱平台秩序等规则执行账号处罚的。
4. 如有可退还年费,年费将退还至您店铺国际支付宝实时绑定的人民币提现账号。
第十八条 交易佣金. 商家在速卖通经营需要按照其订单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佣金。各类目佣金比例详见。
第十九条 年费激励:
1. 平台针对经营到自然年年底, 拥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及不断壮大经营规模的优质店铺,将在2018年底有条件地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参照年销售额指标,奖励实际收取年费的50%或100%。具体标准见《速卖通2018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年费返还按照2018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速卖通统计为准
2. “年销售额”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卖家经营期间支付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该金额中不包含因风控、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退款)特殊类(Special Category)产生的订单金额不会计入总的GMV中,GMV是以卖家入驻的经营大类进行统计的;
3. 如卖家因服务指标考核不达标,最终被清退整个经营大类的,不得享受年费激励政策;
4. 如有返还年费,年费将返还至您店铺国际支付宝实时绑定的人民币提现账号。
第六章 经营考核
第二十条 速卖通重视每个商品对买家的消费体验,同时注重卖家在该类目的经营情况,因此将按以下方式对卖家进行服务指标考核:
1. 商品服务指标考核:
考核时间 |
北京时间每月10号及25号。 |
考核标准 |
参照每个商品在对应类目过去90天消费者评价、售后维权表现(重要参考指标:商品90天货不对版纠纷率),对类目上底部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的商品实行退回(不可上架)。 *卖家可通过店铺-商品服务分查看当前每个商品的数据表现,同时可查看商品评分、商品90天货不对版纠纷率进行监控。 |
考核方式 |
1) 北京时间每月8号及23号,平台通过站内信对将被退回的商品进行通知。 |
2. 类目服务指标考核:
考核结果公布时间 |
北京时间2018年4月15日、2018年7月2日、2018年10月2日、2019年1月5日 |
考核指标 |
“类目过去90天货不对版纠纷提起率”及“类目过去90天DSR商品描述平均分” |
考核标准 |
|
考核方式及处罚 |
在考核日,以上2个考核指标任何一个不达标,则关闭对应类目的经营权限并下架对应商品,该考核不达标的类目经营权限到下一个考核期结束方可恢复。 |
首次入驻店铺的考核 |
2018年首次在速卖通认证的企业,该企业在速卖通入驻的第一个店铺在首次考核之日若货不对版纠纷分母订单未满90笔则不参与首次考核;若已经超过90笔,则参与首次考核。若卖家通过注册新账号等方式,规避速卖通服务指标考核制度的,速卖通有权关闭该等新注册账号,所缴年费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速卖通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对该卖家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账号限权、冻结、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店铺经营监督 平台将在2018年对各店铺的整体经营指标(DSR商品描述平均分、店铺纠纷率、好评率)进行定期核查、监督,对于核查店铺经营指标远低于行业水平(即店铺纠纷率高,DSR远低于平均水平,好评率低等)、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的,平台有权按平台卖家规则的约定对该店铺进行冻结店铺经营权限、类目准出、冻结账户余额直至订单纠纷完结或关闭店铺的处罚。
第七章 商品发布
第二十二条 商品发布 在完成入驻后,您在速卖通的店铺内可发布并保持在线的各类目商品总数量为3000个,但特殊类目(Special Category)商品可能有发布上限,具体详见卖家规则。
第二十三条 发布限制 您发布任何商品必须符合卖家规则-商品发布规则。
第二十四条 图片发布 就各类目下发布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图片,卖家应根据按照卖家规则中各行业商品发布规范进行(具体请点击[此处]参考)。
第八章 限制及清退
第二十五条 平台依据本规则及卖家规则,有权对对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平台经营秩序的卖家,包括但不限于对有相关证据证明卖家利用平台从事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的,进行限制经营和清退。平台对于首次发现的卖家将给予警告和商品发布限制,对于第二次发现的卖家将给予不超过180天的账号临时冻结,对于第三次发现的卖家将立即终止店铺经营权限、关闭账号。
第二十六条 卖家在入驻的经营大类下发布非该经营大类所属商品,规避速卖通类目准入政策的,或卖家通过作弊手段进行年销售额作假的,平台有权对卖家处以限制发布、临时冻结或关闭账号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存在售假、炒信、欺诈等严重违规行为的,或被速卖通关闭账号的,卖家将被清退该经营大类。售假、资质造假等被速卖通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第二十八条 卖家伪造任何证明材料的,被速卖通关闭账号的,将被清退该经营大类。账户主动退出或被清退出速卖通平台不再经营的,平台将对店铺执行释放(包括但不限于收回站内信、已完结订单留言功能及店铺首页功能等), 若账户在平台不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平台保留关闭账号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存在其他卖家规则规定的违规情形的,平台将根据卖家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严重违反速卖通平台相关协议或规则,导致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平台经营秩序的,平台有权立即冻结账户、关闭卖家经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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