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电商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单位,各相关电商企业:
现就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政策范围
1.《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13〕39号)
2.《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6〕165号)
二、申报日期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止。
三、提交材料和联系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2)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式3份):
1.申报电子商务贷款风险补偿的银行将材料提交至义乌市人行信贷调统股,85355031,义乌市宾王路380号5楼513室。
2.申报《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内容的传统企业将材料提交至义乌市经信委信息化科,85523727,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4号楼1305室。
3.申报其它扶持内容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材料提交至义乌市电商办政策法规科,85765503,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1407室。
四、其他说明
1.政策扶持时间为2016年度,以上两项政策中涉及的相同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电子商务人才子女入学、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供地(房)、产业基金等内容根据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申报。
3.非首次申报电子商务园区(楼宇)补助的,需提交上一年度补助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使用情况说明。
4.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内容、数据要求真实准确,线上销售额的证明材料要求订单、物流、资金信息相匹配。
5.着眼于义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政策扶持重点着眼于进一步扶大扶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探索和鼓励移动电商(微商)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6.申报材料由电商办、经信委、人行等单位直接受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协助申报之名向企业收取费用。
7.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电商办、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流程,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组现场走访,确保政策兑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申报指南
2.《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指南
3.各类申报表格
义乌市电商办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