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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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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统一,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标准以市场消费为导向以市场交易为模式”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宗地企业评价

1.参评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面积3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除外。3亩以下工业企业,自愿申请的也可参评。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吨排污权纳税额。

 

 

3.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5分、单位电耗税收占2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15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5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人。亩均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

(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①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4)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服装、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等四大类别进行排序,将每个类别内企业分成A、B1、B2、C、D五档,以综合评价得分予以排名。

A类企业:上年度自身纳税300万元(含)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因偷逃税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不同评价类别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取。

①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且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②评价类别内排名前50%且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

B1类企业:上年度自身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规上企业中,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含)中除去A类以外的企业。

B2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①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95%(含)中除去A、B1类以外的规上企业。

②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未列入A、B1、B2类的企业。

D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的企业。

(5)特殊情形

缓评项:

①新增工业用地在建项目在用地受让后4年内暂不评价。

②从宗地企业受让的存量工业用地2年内暂不评价;部分拆建的存量工业用地3年内暂不评价;全拆建的存量工业用地4年内暂不评价。

③以上①、②所述均以自然年度计算,包括受让、拆建时所在的年度。

④经企业自愿向镇街申请,上述暂不评价的情况可纳入评价。

加分项:

①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上年度获评省级科技型企业,加2分。

②上年度完成升规的宗地企业,加4分。

③根据上年度规上和规下两类工业企业节水指标评价结果,对宗地企业予以加扣分,排名前10的加2分,排名第11—20的加1分,排名最后10名的扣1分。

④上年度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加1分;被评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的,加1.5分;被评为水效领跑者企业的,加2分。上年度同时获评以上节水载体荣誉的,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⑤上年度宗地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每人加2分;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其他省级以上人才的,每人加1分;全职引进青年博士的,每人加0.5分;全职培养或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每人加0.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人才招引工作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4分。

⑥宗地企业和关联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全覆盖,且与产业数字化赋能平台数据打通的,按结果予以加分:完成数字化改造1.0全覆盖或当年度完成1+X基础化改造项目的,加1分;完成数字化改造2.0全覆盖或当年度通过N+X轻量化改造、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验收的,加2分;完成数字化改造3.0全覆盖或通过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验收的,加3分;完成数字化改造4.0全覆盖或通过省级未来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验收的,加4分;同一宗地内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加分。

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2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4分。

扣分项:

①上年度企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或被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每次扣1分;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拒不整改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2分。

②上年度企业缓缴税款在缓缴到期后应缴未缴的,扣4分。

③上年度因违法取水等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每次扣0.5分,最高不超过1分;分质供水置换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分。

④宗地企业因申报租赁企业租赁面积等数据出现错误或遗漏的,每家租赁企业扣0.5分,最高扣4分。

提档项:

①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按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10的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认定后评为A类企业。

②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投资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认定后评为C类及以上企业。

③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企业)的,原则上不列入C类、D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④总部设在义乌的上市公司(包含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评价结果提一档。

⑤当年度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原则上从当年度起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列入D类。

降档项:

①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2.55%、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规上宗地企业(菜篮子工程企业除外)原则上不得评为A类企业;信用等级为E级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A类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营收入比不足2%的规上宗地企业(菜篮子工程企业除外)原则上不得评为B1类及以上等级,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零申报的规上宗地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B类以上等级。

②八大高耗能行业宗地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本市同行业对标能耗水平1倍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下降一档。

否决项:

①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的宗地内无规上工业企业的,宗地企业直接评为D类。

②用地面积10亩(含)-15亩的宗地内无规上工业企业的,宗地企业不得评为C类以上等次。

③纯出租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宗地企业不得评为B2类及以上等级(有A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除外)。

④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节能减排、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⑤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C或D级的,不得评为A类或B类企业。

其他:

①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园(含筹建期)、省级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评价,不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

②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降档、缓评或否决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③评价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置由经信局提出初步建议后,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决策。

(二)租赁企业评价

1.参评范围

全市3亩及以上工业用地中租赁的工业企业(自身有宗地的除外)。3亩以下工业用地中租赁的工业企业,自愿申请的也可参评。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3.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

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50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150元/平米,亩均工业增加值为750元/平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人,亩均销售收入为2000元/平米。

(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①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4)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以综合评价得分予以排名。分规上、规下两类,企业评价分成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档。

五星企业:上年度纳税1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因偷逃税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取排名前二十的企业。

四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规上企业中,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含)中除去五星以外的企业。

三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①除去五星、四星以外的规上企业。

②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二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未列入五星、四星、三星的企业。

一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30元/平米以下的企业。

(5)特殊情形

缓评项:

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租赁企业暂不评价。

加分项:

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上年度获评省级科技型企业,加2分。

②上年度完成升规的租赁企业,加4分。

③上年度租赁的规上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每人加2分;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其他省级以上人才的,每人加1分;全职引进青年博士的,每人加0.5分;全职培养或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每人加0.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人才招引工作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4分。

④承赁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全覆盖,且与产业数字化赋能平台数据打通的,按结果予以加分:完成数字化改造1.0全覆盖或当年度完成1+X基础化改造项目的,加1分;完成数字化改造2.0全覆盖或当年度通过N+X轻量化改造、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验收的,加2分;完成数字化改造3.0全覆盖或通过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验收的,加3分;完成数字化改造4.0全覆盖或通过省级未来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验收的,加4分。

⑤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2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4分。

扣分项:

①上年度企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或被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每次扣1分;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拒不整改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2分。

②上年度企业缓缴税款在缓缴到期后应缴未缴的,扣4分。

提档项:

①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投资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认定后评为二星及以上企业。

②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企业)的,原则上不列入二星、一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一星。

③当年度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原则上从当年度起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列入一星。

降档项:

①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2.55%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五星企业,信用等级为E级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五星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营收入比不足2%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四星类及以上等级,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零申报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三星以上等级。

②八大高耗能行业租赁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本市同行业对标能耗水平1倍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下降一档。

否决项:

①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节能减排、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直接列为一星。

②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C或D级的,不得评为五星或四星企业。

其他:

①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降档、缓评或否决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②评价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置由经信局提出初步建议后,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决策。

三、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企业在土地、能源、环境、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五星企业的减免力度,倒逼C、D类企业和二星、一星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为保障企业公平和政策平稳过渡,星级企业除人才子女就学相关政策外,其他差别化政策暂不执行。

(一)A类企业、五星企业:

1.优先保障A类企业符合我市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地需求。

2.分别给予A类宗地企业用天然气0.25元/立方米、用蒸汽20元/吨(蒸汽生产企业除外)、用水0.3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

3.A类企业的排污权配置给予优先保障。

4.允许A类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予以优先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

5.加大对A类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稳定A类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A类企业互保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支持中给予优先支持。根据A类企业亩产效益情况给予政策性担保及财政奖励等支持,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允许A类企业优先申报,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100%比例享受。

6.大力解决A类企业、五星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入学名额、落户指标,根据贡献优先安排给企业自主支配。

(二)B类企业:

1.B1类企业中按照税收增长幅度情况,允许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和担保额度。

2.B类企业的排污权配置给予适当保障。

3.B1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予以适当保障。

4.B1类企业的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100%比例享受,B2类企业的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90%比例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或者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的其他专项扶持政策对享受比例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专项扶持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C类企业:

1.C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C类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得新增涉水排污权指标。

3.C类企业中属于全省六大重污染行业(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且单位电耗税收不足全市平均水平20%的,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加收0.1元。

4.鼓励金融机构对C类企业从严控制信用评级、信贷投放。

5.C类企业的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70%比例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或者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的其他专项扶持政策对享受比例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专项扶持政策的规定执行)。

(四)D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宗地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其中差别化电价每千瓦时加收0.2元,第二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每千瓦时加收0.3元,第三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每千瓦时加收0.5元;差别化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用水(含自备水)加价3元,第二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用水(含自备水)加价5元,第三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用水(含自备水)加价7元;差别化气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第二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6元,第三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对宗地内所有企业均适用。

3.对D类宗地企业实行用能限额控制,其用电、用水、用气不得超过上年度用量的50%。

4.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

5.严格控制用能总量,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年度节能减排任务中提高用能削减指标;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

6.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不得参评年度各项政府性评奖评优申报。

7.鼓励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8.引导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企业:

未按本意见要求参评的宗地企业、承租企业,无评价结果的,参照D类企业差别化政策,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不得参评年度各项政府性评奖评优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牵头负责政策指导、方案落实、综合协调、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组织部(人才办)负责提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清册和企业人才工作加分清册。

市府办(金融口)负责提供上市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和信用等级E级企业的清册。

经信局负责提供制造业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企业清册,汇总各单位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并按本意见计算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评价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单位知识产权指标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节水指标评价工作由水务局负责)。

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册。

自规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面积清册和经批准的“退二进三”企业清册。

水务局负责提供企业节水工作加扣分清册。

市场发展委负责提供电商等小微企业园清册。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企业公积金工作加扣分清册。

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总额、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数据、纳税信用等级。

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

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提供骗取财政扶持资金,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食(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清册。

各镇街负责核实并提供辖区内工业用地上宗地企业的占地面积、租赁企业的租赁面积等相关信息,核实并提供辖区内企业关联、出租和“破墙开店”情况。

(三)夯实基础数据。各数据提供单位要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等工作,涉及企业加减分、提档降档或否决等内容的,由各相关单位分别做好数据整理、汇总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四)建立工业企业综合信息平台。经信局要牵头整合各涉企单位数据,建立全市工业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用地企业及出租企业基本情况,实时或定期导入企业数据信息,有效打通涉企单位信息沟通渠道,为市委、市政府精准实施企业服务提供基础数据。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政策。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人才子女就学、人才住房保障、土地差别化管理、财政扶持、税收、用能、排污、有序用电、品牌建设及信贷支持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细则,严格做好政策执行工作。

(六)强化社会监督。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评价细则、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说明解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

(一)相关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见附件。

(二)关联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宗工业用地的,其用地及相关数据合并至同一法人进行评价。

(三)企业纳入评价的用地中,有单宗用地存在出租或“破墙开店”行为的,则该宗用地不得享受我市用水、用天然气、用蒸汽价格补贴。

(四)本意见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

(五)本意见实施后,《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23〕27号)文件废止,各类涉及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docx

2.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指标评价计算办法.docx

3.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评价计算办法.docx

4.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评价计算办法.docx

5.单位知识产权指标评价计算办法.docx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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