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经常会听到RCEP这个词,但是很多人实际上还是不知道什么是RCEP,半懂不懂的。这里就给大家说说什么是RCEP吧。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它涵盖了29.7%的全球人口数量,28.9%的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约30%的全球贸易总额,及38.3%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的全球份额。
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在10个完成批准的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泰国、越南、新加坡、老挝、文莱和柬埔寨正式生效实施。2月1日、3月18日及5月1日,又分别在韩国、马来西亚及缅甸正式生效实施。RCEP的生效实施是在WTO基础上更广泛深入的市场开放,有助于各成员国及地区经济范围的拓展延伸,并为域内企业带来更大的商业机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
RCEP内容概览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本章节有两个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第五章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虽然缔约方已在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
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同时,推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 贸易救济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关于保障措施,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权利义务,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附件,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第八章 服务贸易
本章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要求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除了第八章(服务贸易)规定的义务外,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
第八章附件二:电信服务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
第八章附件三:专业服务附件
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包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RCEP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此外,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
第九章 自然人移动
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所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章 投资
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本章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本章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整体保护水平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所加强。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第十三章 竞争
本章为缔约方制定了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进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经济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或机构,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同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执行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并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本章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缔约方有义务采取或维持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制止误导行为、或在贸易中作虚假或误导性描述;促进对消费者救济机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关保障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合作。
第十四章 中小企业
缔约方同意在协定上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协定强调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受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
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
本章为实现RCEP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根据本章,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的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
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
协定认识到政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着力提高法律、法规和程序的透明度,促进缔约方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审议条款,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以促进政府采购。
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
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RCEP协定的总则,包括缔约方法律、法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保护保密信息、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同时,本章将GATT1994第二十条和GATS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
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
本章节规定了RCEP的机构安排,以及部长会议、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
第十九章 争端解决
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争端双方的磋商、关于斡旋、调解或调停、设立专家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执行审查程序、赔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
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
本章节主要包括关于附件、附录和脚注的处理;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一般性审查机制;协定的生效、保管、修订、加入及退出条款等。指定东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请求、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协定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后正式生效。
2021年3月8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全国两会第二场“部长通道”上表示,中国政府已正式核定该协定 [24] 。3月22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中国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协定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此外,泰国也已经批准协定。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25] 。
2021年4月15日,中国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完成RCEP核准程序。 [26]
2021年4月28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7] 。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七次领导人会议中提到,应加强贸易投资,共促经济复苏。加速核准并尽快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实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议定书》,为包括次区域国家在内的各国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8]
2021年9月13日,中国、日本、韩国、东盟的经济负责人召开了线上会议,会后的联合声明中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列入了争取到2022年1月生效的方针 [29] 。
2021年9月18日,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如期生效实施是会议成果之一,中国将与RCEP成员国共同推进。中方将同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实施,并同各方共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 [30]
2021年11月1日,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长朱林表示,泰国与新加坡、文莱、老挝、柬埔寨、越南共6个东盟国家已于10月28日提交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 [31]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国内核准程序。协定已满足生效的条件,即2022年1月1日生效。 [33]
2021年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32]
2021年12月6日,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消息,经韩国国会批准并报东盟秘书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 [34]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1日零点,RCEP协定生效后全国首份RCEP原产地证书和山东首笔出口退税申请在青岛完成办理。 [37]
2022年1月2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发表声明称,该国已正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程序,RCEP将于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 [47]
2022年2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韩国正式生效。 [50]
2022年2月7日,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为维苏威高级陶瓷(中国)有限公司签发江苏自贸试验区首份出口韩国的RCEP原产地证书,货物为工业用陶瓷制品,货值13.9万美元。采用RCEP证书后,该批货物适用税率从原先的最惠国税率8%降至0%,享受关税优惠约7万元。 [51]
2022年2月14日,长沙海关发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首月,全省共计1.4亿元进出口货物享受到RCEP红利。 [54]
2022年2月15日,江西签发首份对韩RCEP原产地证书。 [52]
2022年2月15日讯,记者14日从江门海关获悉,根据统计,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首月,江门海关共为关区40多家企业签发RCEP出口原产地证书183份,货值6406万元,有效帮助企业降低关税成本。 [53]
2022年3月18日起,将对马来西亚生效。 [56]
2022年2月22日,随着厦门海关所属东渡海关22日审核通过一份签往日本货值约70.9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铝制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证书,福建省RCEP出口签证货值突破了10亿元。 [58]
2022年2月23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3月18日起中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协定税率。 [60]
2022年2月24日,从太原海关获悉,经该关审核认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山西省首家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 [61]
2022年2月23日,“广东(汕头)农产品RCEP国际合作论坛”在汕头市澄海区举办,这是广东省首个农产品RCEP主题论坛。 [62]
2022年2月2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下中国(广西)—柬埔寨贸易促进签约仪式在自治区商务厅和柬埔寨商业部同时线上举办。 [63]
2022年2月28日,西安市贸促会为陕西美轮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韩国的铝包钢签发了首份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涉及签证金额43345.94美元,为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3468美元。这是该公司向韩国出口产品首次获得关税减让。 [65]
2022年3月,根据企业申请,台山海关为广东富华重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富华重工”)发出RCEP原产地证书。这也是该协定生效后,台山市首份RCEP原产地证书。 [66]
2022年3月7日,满洲里海关所属阿尔山海关为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一批出口日本的货值约18.6万元的味噌签发首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证书,这标志着RCEP关税减让政策在兴安盟地区正式落地。 [69]
2022年3月18日,正式对马来西亚生效,生效首日,贵阳海关所属遵义海关签发了贵州省首份RCEP项下输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货值34.2万美元。 [71-72]
2022年3月1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对马来西亚生效。福建省签发首份RCEP中马原产地证书,为泉州外贸企业抢抓RCEP政策红利带来新机遇。 [73]
2022年3月18日,深圳海关所属西沥海关为聚银塑料包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2.66吨塑胶制品签发了深圳首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 [74]
2022年3月18日,RCEP对马来西亚正式生效。当日,石狮正源水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口马来西亚的一批货值8.12万美元的冻巴浪鱼,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打印,申领到泉州海关签发的首份出口马来西亚的RCEP原产地证书,该批商品将获得进口国关税减免约7400美元。这也是福建省签发的首份RCEP中马原产地证书。 [82]
2022年3月18日,埃维柯阀门(安徽)有限公司为其即将空运发往马来西亚的一批320公斤阀门产品,申领到一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也是安徽省签发的首份出口到马来西亚的RCEP原产地证书。 [75]
2022年3月20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与柬埔寨首相洪森在金边会晤后发表了《联合声明》,一致同意加强合作,确保全面落实RCEP协定。 [76]
2022年3月,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两个月以来,北京海关共向63家企业签发356份RCEP出口原产地证书,货值1.99亿元人民币。帮助出口企业在目的国享受关税减免约200万元,进口企业申报享惠货值462.57万元人民币,优惠税款29.71万元,让企业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78]
2022年3月,经南昌海关审核认定,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成为江西省首家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 [79]
2022年3月24日,在2022无锡“国际月”暨国际赏樱周启幕之际,RCEP友城合作论坛暨协同创新创业大会在无锡市举办。 [80]
2022年3月25日,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获海口海关认定为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这是海南自贸港首家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 [81]
2022年3月18日,RCEP对马来西亚实施生效。 [83]
2022年3月,饶平海关为饶平县腾跃食品有限公司出口新西兰的22吨鲭鱼罐头签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证书。这也是RCEP生效以来粤东首份出口新西兰的RCEP原产地证书。 [84]
2022年3月,西双版纳海关签发首份对日RCEP原产地证书。 [85]
2022年3月25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获武汉海关认定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成为武汉市首家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 [86]
2022年3月,为完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更好地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自贸伙伴贸易投资“一站式”解决方案,中国中西部地区首个RCEP贸易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30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正式揭牌。 [87]
2022年4月,巴彦淖尔市外贸企业裕丰番茄制品公司成功申领2份出口马来西亚的RCEP原产地证书,这也是全区申领的首票马来西亚RCEP原产地证书。 [88]
2022年3月27日,经兰州海关审核认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甘肃省首家RCEP经核准出口商。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后,公司出口货物到RCEP成员国时可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享受关税优惠,效力等同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89]
2022年3月31日,经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检验监管,佛山市顺德区今桥首饰有限公司一批黄金装饰首饰经中国香港地区顺利出口日本。 [91]
2022年5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中国和缅甸之间正式生效实施。生效首日,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签发了浙江省首份RCEP项下输缅甸的原产地证书。这份证书由义乌市利航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货物主要是一批出口缅甸的价值4万余元的陶瓷餐具。应用RCEP原产地证书后,预计这批货物可减免进口国关税约1200元。 [107] 5月1日,RCEP对缅甸正式生效,RCEP生效成员国数量达到13个。当天,南宁海关隶属邕州海关签发广西首份RCEP项下输缅甸的原产地证书,这批价值约100万元的货物,预计可在缅甸享受到关税优惠1万元。 [108] 2022年5月,厦门海关为厦门保沣实业有限公司一批价值34.3万美元的“易拉盖”签发RCEP项下输缅甸原产地证书,这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5月1日对缅甸生效实施以来,福建省签发的首份RCEP项下输缅原产地证书。 [109] 2022年5月,钦州首家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获批。 [110]
2022年5月,厦门港新增一条外贸航线,目的地是越南胡志明港。这是中谷海运在厦门港开通的首条外贸航线,也是厦门港至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港口的第88条航线。 [111]
2022年5月30日,湖南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简称《行动计划》)。力争到2025年,湖南省与RCEP其他成员国货物贸易总额达到全省总额的35%以上。 [114]
2022年5月31日,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揭牌启动。 [115]
2022年,“开放合作 发展共赢:共建全球最大自贸区——RCEP区域发展媒体智库论坛”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在海南海口举行。 [116]
2022年6月6日,浙江台州玉环市大麦屿港首次开通RCEP国家出口直航航线。 [118]
2022年6月7日,由阳泉海关推荐,并经太原海关审核认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阳泉市中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成为全省第二家、全市首家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 [120]
2022年7月3日,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成功获得四川首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自主声明。 [121]
2022年7月18日,MSC地中海航运的东南亚(PERTIWI)航线首航仪式在大连港集装箱码头举行,全球集装箱船队运营规模最大的公司——地中海航运首条中国东北至东南亚直航航线正式投入运营。辽港集团大连港面向RCEP国家的第四条新增航线,为RCEP成员国间又架起了一条全新、便捷、高效的海运物流通道,进一步丰富了大连口岸航线网络。 [122]
2022年7月,天津港相继开通“达飞/太平/宏海东南亚航线”、“海丰东南亚航线”和“地中海东南亚航线”共三条“一带一路”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新航线。 [123]
2022年7月25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佳能医疗合作示范项目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据悉,这是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配套论坛——首届“全球医疗消费论坛”合作项目之一,更是基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的国内首个国际性医疗合作示范项目。 [124]
2022年8月,由广西贸促会主办的“第一批RCEP推广实施试点企业授牌暨RCEP培训师资库专家授聘仪式”在南宁举行,广西现代物流集团下属的广西物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西RCEP推广实施试点企业”。 [125]
2022年8月15日,厦门海关所属东渡海关审核通过一份签往日本的约13万元的日用品RCEP原产地证书,标志着厦门海关为企业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突破1万份。 [126]
2022年8月25日,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和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石家庄海关审核认定,这两家企业成为河北省首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 [128]
2022年9月,RCEP实施8个月,超1.8亿元出口纺织服装产品尽享红利。 [129]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石家庄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该海关为河北企业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3688份,货值17.2亿元,预计可为企业出口产品减免进口国关税2100万元。 [132]
2022年10月27日,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会上介绍,1-9月,广西与RCEP成员国进出口额 2001.9 亿元,占全区外贸总额的 46%,占比高于全国15.4个百分点。 [133]
2022年11月14日,202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在线开幕,预计将有超过15000家采购商在线参观对接。 [134]
2022年12月,昆明海关所属章凤海关为陇川县百信胶带有限公司出口至缅甸的橡胶传动带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这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后,云南省首票对缅RCEP原产地证书。 [136]
当地时间2023年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 [137]
2023年1月3日,贵阳海关所属筑城海关关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一批碳酸钡签发了RCEP原产地证书。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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