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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商务局关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八条措施的公告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关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八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6-09 08:55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义商盟是浙江义乌网旗下的会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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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十大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国际贸易,实现数字化转型,提高跨境电商产业运行速度、效益、质量和产业竞争优势。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并起草了《关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政策出台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邮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我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柳昂元,联系电话:82880070,传真:82468044

电子邮箱:525768613@qq.com

 

附件:关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八条措施

 

金华市商务局

2020年6月9日

浙江义乌网-来自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公益团体

浙江义乌网-来自义乌小商品市场的跨境电商公益团体

 

金华市关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外贸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国际贸易,实现数字化转型,提高跨境电商产业运行速度、效益和质量和产业竞争优势,现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对于制造业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当年该企业纳入统计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等予以50%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利用“网上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跨境平台开拓跨境业务的,给予推广费用4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企业利用联通等运营商国际带宽产品,给与市场同类产品4折优惠。

(三)鼓励利用海外仓开展国际业务。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享受省级扶持政策,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与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企业利用经认定的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符合条件的按产生的服务费用(仓储费、订单处理费等)25%予以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二、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

(四)支持企业注册自有商标。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万元奖励。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五)推动银企深度合作。引导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与本地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业保理等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开展“电商贷”,允许企业凭借网上的电商交易流水作为信用来进行抵押,满足跨境电商的融资需求;深化探索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未来货权融资、融通仓融资等融资模式,优化企业资金流。对纳入统计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基准利率 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促进跨境通关物流体系建设

(六)促进跨境通关平台建设。跨境通平台年出口规模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出口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的,每增加1000万美元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开设国际物流专线。对在金华市域内开设国际专线服务的物流企业,经市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平台年通关量达300万件包裹以上的,给予每件包裹0.1元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八)扶持领军企业发展。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培育的跨境电商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与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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