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四条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的支持,经研究,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2个月贷款基础利率“零利息”。金融机构对在义乌的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按贷款基础利率(LPR)给予2个月利息额度的优惠,政府按1个月的额度给予金融机构奖励。政府奖励与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效益及贡献挂钩,获得优惠的主体应当信用良好、经营可持续,贷款及获得的优惠用于本地生产经营。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随意抽压贷。
二、实行全年贷款利息普降。推动金融机构对全市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降低年度贷款利率,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转贷通”转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市场经营户,对使用“转贷通”的,降低1/3转贷费用(按日息万二执行),市重点企业的转贷利率降为贷款基础利率(LPR)。
三、政策性担保全行业扩面并降费。政策性担保范围扩大到商贸、物流、电商、服务业等全行业领域,下降担保费率,首保费率按1%执行。对在保企业减免2个月担保费,对重点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免收担保费。
四、工业企业开复工给予电费奖励。企业在2月23日前复工,且日用电量达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电量20%以上的,对企业2020年2月、3月电费按照A类企业50%、B1类企业40%、B2类企业30%给予奖励;企业在2月24日—2月29日复工,且日用电量达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电量20%以上的,对企业2020年2月、3月电费按照A类企业30%、B1类企业20%、B2类企业10%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税收贡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小微企业根据国家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同时符合银行贷款分类。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视情调减享受政策力度直至取消享受政策。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义乌市遵照执行。
中共义乌市委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