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挂号小包寄送限制
一、重量体积限制
包裹形状 |
重量限制 |
最大体积限制 |
最小体积限制 |
方形包裹 |
≤2千克 |
长+宽+高≤90cm, |
至少有一面的长度≥14cm, |
圆柱形包裹 |
2倍直径及长度之和≤104cm, |
2倍直径及长度之和≥17cm, |
二、货物寄送限制
禁限运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包裹处置方式 |
本线路特殊要求 | 1.渠道能力:本线路是普货渠道,不能寄送带电和化妆品 2.申报品名限制:不得使用“gift”、“accessories”、“sample” 等不符合海关要求的英文申报名称。请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以实际销售的商品的名称进行申报 3.伊斯兰教国家因目的国法律规定不能运输成人用品,如被查到,包裹会被退回 4.化妆品:无论粉饼、油、口红、睫毛膏,只要是化妆品都不寄送 5.食品:包括茶叶、方便面等、药品都不能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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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运品 | 一、危害航空运输安全 | 液体 | 含液体商品、喷雾、化妆水、卸妆水、爽肤水、牙齿染色剂、墨盒(墨胆)、硒鼓、荧光棒、指甲胶等各种液体 | 退回 |
磁性物品 | 车载手机座、冰箱贴、指南针、含磁商品。 | |||
粉末 | 粉末状化妆品、散粉、粉饼等粉末状物质 | |||
膏状 | 眼影、胭脂、唇膏、睫毛膏、车蜡、肥皂、膏状 | |||
内电产品 | 内置电池类带电产品(内置电池为内置在电子设备内的电池,且有做好绝缘处理,以免引起短路现象) | |||
二、航空常见安检退回物 | 其他 | 发光物品、键盘清洁泥、3D镜片(安检呈现带放射性)、带灯的眼镜、打印机、熨头棒(内含锂电池且不符合电池寄送限制的)、同包装内含粘胶或数量过多成盒装的水钻、手机贴(液体)、指甲贴(液体)、灯泡等、一包内多个或含电池的灯泡、带电池可不接电使用的灯(不符合电池寄送限制的) | ||
禁运品 | 一、枪支弹药 | 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 | 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瞄准器、手铐、枪支配件等。枪型、武器型物品(在X光机下呈现为枪型、子弹、手雷、玩具枪、武器型钥匙扣等)一旦发现立即罚没。 | 销毁 |
弹药(含仿制品) | 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BB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榴弹形状的各种商品,包含玩具。 | |||
二、管制器具 | 管制刀具 | 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弹簧刀、蝴蝶刀、皮带扣刀、剑杖、手刺、古巴藤、爪刀、匕首、刺刀、壕沟战刀、靴刀重力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斧头)、双刃、三棱尖刀等;战斗刀具 (匕首、刺刀、壕沟战刀、靴刀等)、军铲。 | 销毁 | |
其他 | 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弓箭、警棍、手铐、飞镖、锯子、仿真武器、焊枪、喷枪、双节棍、防狼器、鱼叉、针管等 | |||
三、易燃易爆 | 爆破器材 | 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 销毁 | |
烟花爆竹 | 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火药类商品。 | |||
其他 | 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 |||
易燃液体 | 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酒精、油漆、生漆、苯、油、酒精、松香油、按摩油、油类、油漆等 | |||
易燃固体 | 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香、烟饼、蜡烛、活性炭、 万磁火柴、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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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物质 | 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 |||
遇水易燃物质 | 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棒)、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 |||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 易燃气体 | 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含气体物品(如游泳手环、压缩气罐)、气象瓶、含气体商品、小钢瓶、充气的球类。打火机、火柴、点火器、万磁火柴、各种点火装置、电子烟/配件等 | 销毁 | |
有毒气体 | 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 |||
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 | 如压缩气罐、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 |||
五、毒性物质 |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 销毁 | |
毒性物质 |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 |||
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标本)、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 |||
放射性物质 | 如铀、钴、镭、钚等。 | |||
腐蚀性物质 |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 |||
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 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 | |||
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 ||||
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 ||||
六、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 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 销毁 | |
间谍专用器材 |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 |||
非法伪造物品 |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赌场筹码、色子、纪念币、仿真纸币等。 | |||
七、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 侵犯知识产权 | 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 销毁 | |
假冒伪劣 | 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 销毁 | ||
八、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动物标本 | 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动物标本等。 | 销毁 | |
九、禁止进出境物品 | 禁止进出境物品 |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药品、食品、饲料、茶叶、艾草、种子、鱼饵、活体、骨头、植物、羽毛;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 销毁 | |
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 泡水变大的弹珠 | 销毁 | ||
十一、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 销毁 | |||
十二、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 销毁 | |||
十三、纯电类 | 独立电池、干电池、纽扣电池、笔记本电池、配套电池等 | 销毁 |
1.枪形、武器形物品不管实际用途是什么,一旦发现立即罚没;
2.尖锐锋利型刀具有退回风险;
3.以上表格根据实际业务常见品类不定期更新;
4.物流商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明令禁止寄送的物品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交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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